內部稽核
内部稽核组织运作
依据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金管会)颁布之《公开发行公司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处理准则》规定,设立稽核室隶属董事会,稽核室设置稽核主管一名,依业务范畴执行稽核计划,并定期以书面向本公司高级管理阶层、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提出稽核作业报告。
内部稽核作业
和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为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及公司治理,并依《公开发行公司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处理准则》规定由董事会复核本公司内部稽核实施细则,规范本公司稽核目标、稽核组织及稽核作业之遵循规范,以达稽核之目标。内部稽核人员之任免、考评、薪资报酬等应由稽核主管签报至董事长核定。
稽核目标
实施内部稽核之目的为协助董事会及经理人检查及复核内部控制制度之缺失及衡量营运之效果及效率,并适时提供改进建议,以确保内部控制制度得以持续有效实施及作为检讨修正内部控制制度之依据。
稽核权责
- 营运之效果及效率之达成
- 报导具可靠性、及时性、透明性及符合相关规范
- 相关法令之遵循
稽核作业
年度稽核计划之拟定及核准:
每年年底前稽核室依法令规定、风险评估及董事会指示,拟定次年度之稽核计划,并经董事会通过。并于该年度执行下列各项稽核作业循环,以评估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之健全性、合理性及各部门执行的有效性:
- 销售及收款循环
采购及付款循环 - 生产循环
- 薪工循环
- 融资循环
- 不动产、厂房及设备循环
- 研发循环
- 电脑化信息系统管理制度
稽核室并按月稽核从事衍生性商品交易作业,按季稽核资金贷与他人作业程序、背书保证作业程序,每年度实施内部控制制度自行检查作业藉以提高公司之经营绩效。并依《公开发行公司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处理准则》之规定,于稽核报告完成后次月底前将稽核报告陈报各独立董事。
稽核室依照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证期局规定之期限内,完成下列规定事项之网络申报作业:
- 元月底前申报当年度「稽核主管与稽核人员资料及进修情形」
- 二月底前申报前年度「年度稽核计划执行情形」
- 三月底前申报前年度「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
- 五月底前申报前年度「内部控制制度缺失及改善情形」
- 十二月底前申报次年度之「年度稽核计划」